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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18 17:13

州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下半年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农办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办发〔202216号)和《钦州市委农办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钦州市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农办发〔20226号)精神,培育发展壮大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队伍,根据《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钦市农业规〔20211)等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下半年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监测对象

(一)申报对象

申报认定的企业,必须符合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钦市农业规〔20211)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二)监测对象

本次申报监测对象20231231日到期监测的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含申请延期监测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认定和监测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定和监测工作所在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审核推荐,由钦州市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程序审定和报批

主要程序: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做好申报和监测宣传动员工作企业准备有关申报(监测)材料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汇总、初审县(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议或领导小组讨论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同意申报(监测)材料钦州市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认定和监测企业需按《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钦市农业规〔20211)、《钦州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评分标准的通知》(钦市产联发〔20211号)要求,提交有关申报(监测)材料材料按照清单(附件2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其中1份原件、1份复印件)。请企业在原件封面右上角注明原件,并盖章、标注日期。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在材料目录页注明已审核无误,签署日期并盖章,并行文报送钦州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申报时间

根据市、县(区)农业产业发展、龙头企业培育需要和年度工作安排,2023年下半年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监测)截止日期为915逾期不受理。请各县(区)在截止日期前将申报认定监测企业纸质材料扫描版(整套)材料,以及上报文报送钦州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企业附件3附件4、附件6、附件7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qznyfzk @163.com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认定和监测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材料中使用的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中名称一致

    (三)到期监测的企业参照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得分,并经县区评定上报。

(四)到期监测的企业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上报材料,也未提交申请延期监测说明的(已连续2年延期监测的企业,不得再申请延期),视为自动放弃龙头企业资格。

(五)此通知可从钦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下载,下载地址(http://nyncj.qinzhou.gov.cn/)。

未尽事宜,请与陈婕英联系,联系电话:0777-2859059

附件:1.到期监测的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2.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材料清单

3.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申报(监测)

4.企业简介材料(模板)

5.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监测)书封面样式

6.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监测)情况汇总表  

7.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评分标准

8.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钦市农业规〔20211

9.钦州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评分标准的通知农产联发20211

钦州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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