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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
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经营使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经济秩序,促进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推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管理目的与遵守原则
目的:通过规范合同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保护集体资产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民主管理、诚信履约原则。
二、签订主体与管理责任
签订主体: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合同的签订主体,其负责人为合同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公示、租金收缴、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合同管理工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后,以村民委员会名义签订的合同,应改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合同签订主体。
监管责任: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签订、监督检查、备案管理等工作。
三、决策流程与合同签订
(一)民主决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前,应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一是制定经营(承包)方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承包)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对经营(承包)方式、经营(承包)期限、经营价格(承包费)、经营(承包)要求等内容作出原则规定,履行“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程序,公示决议情况,公示期不少于7日。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集体土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原则和程序开展承包;二是上报备案。公示期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将经营(承包)或项目实施方案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实施方案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要依程序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二)规范交易。涉及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工程建筑、承揽项目等需要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的交易,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村级重大经济事项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场公开规范交易。
(三)签订合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本指导意见下发后,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不得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前,依法依规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改革后,以村民委员会名义签订的合同,应改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合同签订主体,重新补签并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前应当核实当事人的经营资质、社会信用及履约能力等情况。若承租方委托他人代理签订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书面授权委托手续,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将拟签订的合同样本及相关附件交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通过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字,加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印章。
四、合同要素与格式要求
(一)合同内容。合同要素必须齐全,内容完整,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安全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及合同到期后的资产归属等事项条款内容,关键条款不得缺失。
(二)合同标的。合同标的主要包括集体所有且尚未通过承包、分配到各承包经营户的土地、山林、水域等资源性资产,经营用货币资金、建筑物、设备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以及采购的物资与服务项目。
(三)合同价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经营,应当根据地理位置、面积大小、功能使用等因素,参照同类资产市价合理确定交易底价,必要时可聘请具有合法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专业评估。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投资入股和采购,也应参照同类资产市价确定基础价格,缺乏同类资产作为参考依据的,则应当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经民主讨论后集体商定基础价格;工程建设项目、劳动、委托服务等经济合同交易价格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条件充分协商,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确定,作为合同签订、修改完善的依据;集体大额固定资产处置,应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评估确定基础价格。基础价格确定后,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竞价,按最终竞价结果确定合同标的价格。合同交易金原则上每年依协议时间按期收取,一次性收取的,收取时间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时当届村“两委”的届满日期。经营期限超过3年的经济合同,一般要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递增幅度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当事双方协商确定,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四)合同期限。合同应当约定明确的起止时间和履行期限。村级农村集体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四荒”地等未利用地)、固定资产和设施设备等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续订租赁合同的,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村级集体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并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最高承包期限不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限。各村可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合同期限,一般不要过长为宜。
五、合同执行与变更解除
(一)诚信履行合同。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租赁方转包(租)或转让资源资产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资源性资产合同履行,不得改变资源性资产用途,禁止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经营性资产合同履行,要按约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损坏需赔偿;投资入股合同履行,应当跟踪掌握投资入股项目情况,防止集体“三资”被挪用。合同到期收回资源资产后,对欠缴的承包租赁费用、入股分红资金,纳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债权管理。
(二)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的,可以变更合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按其规定执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合同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合同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上述情况之一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的,双方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无效与撤销。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订立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订立的合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未授权签订的合同、一方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订立显失公平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应及时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六、档案管理与公开公示
(一)设定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由8个部分构成,分别为年份、自治区、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合同类别、合同序号等字母和数字组成。按照《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二)规范合同登记。合同实行台账登记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按资产租赁、资源发包、投资入股、物品或服务采购等分类设计制作合同管理台账,也可参考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专人负责,以年度为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据实登记每一份合同的编号、名称、对方名称、标的、起止时间、价款、价款兑现等情况,并妥善保管。同时,要将合同信息、档案上传至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的财务管理系统内。
(三)实行合同备案。合同实行备案制度,每签订、变更和解除一份合同,都要在10个工作日内,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不得隐瞒不报。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农地的合同,100-500 亩的(含500 亩),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500-1000 亩的(含1000 亩),报县(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1000-5000 亩的(含5000 亩),报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000 亩以上的,报自治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主要包括:合同文本正本;涉地合同四至图;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等会议记录、表决结果、公开资料、会议及公示照片等。备案登记机关给予合同备案登记回执。
(四)建立合同档案。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要指定专人负责,将合同装订成册,分类整理,编号存档,专柜保管,按规定时限保存。要按资产租赁、资源发包、投资入股、物品或服务采购等,分类归集每一份合同相关讨论意见、民主讨论决定记录、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或审核把关材料等各种资料,建立年度档案并妥善保管。具备条件的,可以建立电子档案,并及时更新。严格合同档案资料交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或合同保管人员岗位变动时,要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监督下,做好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工作,签订档案资料交接单,完善交接相关手续,避免合同档案资料丢失或损毁,确保合同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真实。合同双方、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查询、复制合同档案资料,合同档案保管方应当依法提供。
(五)实行合同公开。合同要即时、全周期、全时段公开,公开内容要全面完整,公开程序要规范合理,公开资料要妥善保管。具备条件的,可推广电子公开公示,将正在履行的合同全部扫描,利用电子设备持续滚动公示,方便群众随时监督。合同公开后,要安排专人负责,对农民群众提出的疑问和问题给予解答。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检查合同档案。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农村(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采取不定期检查方式,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档案,检查内容要涵盖合同登记台账、程序合规真实、合同文本、合同内容、合同要件、合同价款兑现、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档案管理、公开公示等方面,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意见建议,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切实规范合同档案管理。
(二)严肃追究责任。对不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合同监管不到位、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内容要素不全的责任人,视情况采取个别诫勉谈话、约谈警示提醒、下发整改督办函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履行合同条款、故意长期拖欠租金、合同到期租赁物不退回等构成合同违约的情况,要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继续履约、赔偿损失或返还租赁物;性质恶劣的,可协调纪检、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行动,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合理合法追回集体资产;对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私下签订合同隐瞒不报等经济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和“权力包”,或以签订、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为名,私吞私占集体资产、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及时报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在执行本指导意见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至我局。
附件:1.合同备案登记回执
2.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编号规则
附件1
合同备案登记回执
编号:
致: (合同当事人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提交的关于 (合同项目名称/内容简述)的合同备案登记申请,已经本机关/机构审核完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同基本情况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当事人双方: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主要内容概述: (简要描述合同涉及的主要条款、服务/商品内容、金额、期限等关键信息)
二、备案登记信息
备案登记机关:
备案登记号:
备案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备案有效期: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适用)
三、注意事项
本回执作为您合同已依法进行备案登记的证明,请妥善保管。
在备案有效期内,合同内容如需变更,请及时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如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回执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 份,备案登记机关留存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其他说明
(根据具体情况可添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特殊规定、后续流程指引等)
特此通知。
备案登记机关(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请注意,以上备案模板为一般性示例,具体使用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内容,并确保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及行政机关的具体要求。在正式出具前,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附件2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编号规则
合同编号由8个部分构成,分别为年份、自治区、市、县(区)、镇(街道)、村、合同类别、合同序号。
编码示例:
|
(XXXX) |
XX |
X |
X |
X |
X |
XXXX |
XXXX |
|
年份 |
自治区 |
市 |
县 |
乡 |
村 |
合同类别 |
合同序号 |
一、年份代码
命名规则:以公历年份命名,加括号注明。
二、省级代码
命名规则: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字母拼音缩写“GX”。
三、市级代码
命名规则:采用钦州市首字母拼音缩写“QZ”。
四、县(区)代码
命名规则:县级代码按数字顺序进行排序。(见表1)
五、镇(街道)、村级代码
命名规则:镇(街道)、村级代码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数字从01开始进行排序。
六、合同类别代码
命名规则:合同类别采用4字符格式,根据每一类内部包含的关键词首字母进行划分,若关键词少于4个字符,则在小类前加0。(见表2)
七、合同序号代码
命名规则:代码共4位数,按签订时间从0001开始编号。
表1
县级代码对照表
|
序号 |
名称 |
对应代码 |
|
1 |
灵山县 |
01 |
|
2 |
浦北县 |
02 |
|
3 |
钦南区 |
03 |
|
4 |
钦北区 |
04 |
表2
农村集体合同类别代码对照表
|
序号 |
合同类别名称 |
对应代码 |
|
1 |
农村集体土地(四荒地)承包合同 |
TDCB |
|
2 |
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
JYCZ |
|
3 |
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 |
JYRG |
|
4 |
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 |
FWZL |
|
5 |
农村集体设施租赁合同 |
SSZL |
|
6 |
农村集体买卖合同 |
JTMM |
|
7 |
农村集体劳动合同 |
JTLD |
|
8 |
农村集体建筑工程合同 |
JZGC |
|
9 |
农村集体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
SCTG |
|
10 |
农村集体项目委托服务合同 |
XMWT |
|
11 |
共同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协议 |
CLGS |
|
12 |
农村集体资产(资金)入股协议 |
ZCRG |
|
13 |
通用合同书 |
00TY |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