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问题
灵山县养殖粪污处置利用管控不力。钦州市灵山县未编制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未能科学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养殖粪污对大风江、武利江等水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威胁。2020年,大风江流域规模畜禽养殖场年出栏生猪约6.62万头,2021年和2022年分别比2020年增长139%、233%,达到33.59万头、46.82万头。生猪养殖规模大且集中,就近土地难以满足粪污消纳要求,大量未被吸收利用的粪污在汛期时通过径流、淋溶等方式进入水体。督察组随机抽查伯劳镇燕坪村石头岭养猪场、陈秀利养猪场,陆屋镇朝星养殖场、鸿发肉猪养殖场等10多家养殖场,普遍无法提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和粪污配套消纳土地面积证明材料,无法保障粪污综合利用环节的落实。同时部分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日常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粪污渗溢直排现象时有发生,最终渗透或流入大风江和武利江,造成水质下降。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定灵山县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灵山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10月30日印发了《灵山县畜禽养殖发展规划(2023-2030年)》(灵政发(〔2024〕8号)。规划明确根据土地资源化利用实际情况以及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布局,科学控制流域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二)开展配套消纳土地排查与加强指导。举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班及现场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配套相应的粪污消纳土地,签订消纳协议。目前,流域内规模养殖场灵山县457家已全部配备自有消纳土地或签订畜禽粪污消纳协议。
(三)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排查与加强指导。
1.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情况排查。结合配套消纳土地排查工作,对大风江、武利江流域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情况进行排查。
2.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举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班及现场指导,根据种植种类、粪肥使用时间及用量等制定养殖场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建立健全畜禽粪肥还田计划和台账。其中,2023年开展8次培训,共培训指导畜禽养殖场(户)305人次;2024年开展12次培训,共培训指导畜禽养殖场(户)748人次;2025年开展15次培训,共培训指导畜禽养殖场(户)1662人次。
3.强化日常监管。灵山县印发了关于在全县范围内严格执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记录的通知,对无法提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记录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不予受理畜禽产地检疫申报。截至目前,流域规模养殖场灵山县457家全部建立了养殖场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和台账,明确规模养殖场粪污去向和责任,进一步推动粪污资源化利用。
4.强化畜禽养殖场(户)执法监管。高压打击大风江、武利江流域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减少及震慑粪污渗溢直排。2023年,查处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畜禽养殖场6家,罚款90.87万元;2024年,查处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畜禽养殖场16家,罚款108.8373万元;2025年,查处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畜禽养殖场73家,罚款332.1421万元。
(四)开展畜禽粪污专项整治,加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
1.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5年7月,组织开展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印发《钦州市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的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建立调度、问效机制,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截至12月,全市累计排查畜禽养殖场(户)20883个,发现问题1123个,完成整改1123个,问题整改率100%。其中,大风江、武利江流域排查畜禽养殖场(户)7209个,发现问题316个,完成整改316个,问题整改率100%。强化源头管控,大力推行生猪规模养殖场入苗审核制度,将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及运行情况作为入苗审批的重要前置条件,新入苗的生猪规模养殖场需向镇政府申请核验,符合要求方可入苗饲养。探索推广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在密集养殖区引进企业主体建设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水肥一体化处置系统,统一收集粪污集中处理,生产有机肥产品,输送到种植基地进行消纳,达到“减污染、转资源、促循环”的效果。
2.加强部门联动。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双牵头”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摸底排查,分类施策整治。排查发现包括大风江、武利江流域在内的全市1115个畜禽养殖场(户)存在1123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协同开展12345环保投诉处理反馈等工作,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指导养殖场(户)改造提升粪污设施设备,严厉打击粪污渗溢直排等违法行为。共处理环保投诉案件85个,指导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190人次。
3.支持改造提升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改造提升生猪养殖场、奶水牛养殖场(户)的粪污设施装备。其中,灵山县利用2023-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812万元,浦北县利用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15万元,支持大风江、武利江等重点流域的72家生猪养殖场升级改造粪污处理设施,扶持第三方企业购置18台吸粪车;灵山县通过实施中央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支持奶农建设奶水牛标准化栏舍及粪污处理等设施,已完成22个子项目。利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奶水牛)项目资金470万元,支持187家存栏16头以上奶水牛养殖场全部安装了干湿分离机。督促大风江、武利江流域灵山县生猪规模养殖场457家自筹资金全部安装了粪污干湿分离机。
(五)开展禁养区、限养区清理整治。2023年以来,灵山县通过向养殖场(户)发放《限期搬迁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养殖场(户)生态养殖承诺书》,印发《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甲叉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通告》等方式,推进禁养区排查整治,并要求“公司+农户”养殖模式企业停止向禁养区养殖场(户)发放猪苗、鸡苗。目前,流域内禁养区27家养殖场(户)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改工作。
通过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推动企业主体提高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粪污资源化日常管理措施,有效减少和杜绝畜禽养殖粪污渗溢直排。
三、验收情况
我单位已牵头组织开展整改验收,验收情况表明已按《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24〕111号)要求,落实了该问题相对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7-2818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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