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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钦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4-03 16:57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钦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财政局    

  2025326   


2025年钦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3号)要求,为按时按质按量做好全市2025年补贴资金发放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如下

一、重点工作

2025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各县(区)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桂农厅发〔20253号的文件要求,合理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规范补贴面积登记、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发放等程序,及时组织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力争2025630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切实生效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草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联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各镇(街道)执行。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辖区内绩效目标

二)明确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市辖区内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在职农场职工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鼓励各县(区)积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实际种粮农民的种植面积直接挂钩的办法与机制。

(三)明确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据实核减暂未完成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1.开展非农建设实施退耕还林、挖塘、进行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开展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纳入补贴范围。

2.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草莓、瓜类等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如葡萄、柑橘类等、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

3.对撂荒时长达一年(含)以上的耕地,不予补贴。

各级国有农场在职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在职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落实奖惩措施。各县(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结合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等工作,制定有关奖惩措施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并在本县(区)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鼓励各县(区)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不如实登记补贴面积进而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的补贴资格。

规范工作流程。

1.统一补贴依据。同一县(区)在2025年度应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可继续承包面积为基础核减不予补贴面积后确定补贴面积。

2.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并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在一卡通系统更新数据,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国有农场在职职工承包的耕地应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报送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3.严格落实公示制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加盖公章后,在村内公示7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系统上传信息至县级,并通过纸质文件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4.严格审核补贴面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每个镇街道)随机抽取12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510个农户进行审核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镇(街道)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县级补贴面积大于自然资源部门公布的最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面积的,县级人民政府需倒查补贴面积情况并作书面说明。

5.按程序报审批复。镇(街道)的补贴面积审核通过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统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和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下达资金用于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并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人民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各镇(街道)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进行书面批复,同时在一卡通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县(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二、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和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桂农厅发20253号文件明确的责任分工,加强协作,抓好工作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目实施全面负责(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补贴资金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发放到位。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要充分利用宣传手册、传单、广播电视等方式开展好政策宣传,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尤其是基层干部群众的疑惑。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务必要解释宣传到位,获得农户理解和支持。要及时组织相关业务干部及所辖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开展一卡通系统专项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应涵盖补贴农户信息录入、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等关键操作流程,确保参训人员熟练掌握系统操作,为补贴的顺利发放提供业务支撑。

(三)加强监管和指导。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把控补贴对象和面积的审核,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街道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

规范档案管理。(区)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包括补贴面积公示补贴发放清册、上报及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和补贴资金拨付凭证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查性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县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2025330日前辖区内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和绩效目标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汇总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

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县(区)财政局及时收集辖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会同县(区)农业农村局将本(区)补贴资金发放书面总结(含发放统计表)县级政府审定补贴方案的批复、县级抽查审核等材料202510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20251015日前汇总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三)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各县(区)要及时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2025年工作成效总结(含发放统计表)项目绩效评价材料20251115日前同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20251130日前汇总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数据交由钦南区汇总并发放。

未尽事宜,请与钦州市农业农村钦州市财政联系钦州市农业农村联系人:张俊,联系电话:2835763,电子邮箱:zzyk@qinzhou.gov.cn钦州市财政联系人:李湘玲,联系电话:2833025,电子邮箱:qzcznyk@qin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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