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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 “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14 17:18

钦市农业办发〔202318

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

“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部署要求,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92号)要求,现将《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的行动方案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613

附件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的行动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92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23年起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计划用三年时间(2023-2025),在全市重点培养48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服务480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部署要求,实施千员带万社行动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建立健全多层级、多元化、多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着力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鼓励创建服务机构,丰富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满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共性需求,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3—2025年期间,每个县(区)每年培养4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及时在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内收录辅导员信息,全市入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达到48名以上,为480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辅导服务;每个县(区)要积极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构建由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基层指导服务体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

三、重点行动工作

(一)拓宽选聘范围。每个县(区)在现有辅导员队伍的基础上,拓宽选聘渠道,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训、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千雁万群”“头雁培育计划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契机,将优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社企对接服务方的经营管理人员、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业经理人、农业技术员等农业技术管理人员,农业农村经济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纳入辅导员选聘范围。根据选聘辅导员专业特长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可以分类选聘财务会计、市场营销、质量标准、绿色发展、信贷保险等专业类型的辅导员。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定或者聘任后从事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绿色发展、技术支持等辅导服务工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主要任务是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

(二)实行分级管理。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要求,建立健全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辅导员管理机制。按照谁聘任、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辅导员的管理。要严格辅导员选聘程序,明确岗位职责,坚持选聘标准,灵活采取颁发聘任证书(版式参见(农办经〔20234号)附件1)等形式,确保聘任辅导员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相应的履职能力。

(三)实行统一的辅导员名录库制度。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统一建立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辅导员名录库采取直报方式,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规定负责收录本地聘任的辅导员信息,包括乡镇聘任的辅导员信息(见(农办经〔20234号)附件2),将信息及时批量导入辅导员名录库。

四)加强辅导员名录库应用管理。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本地辅导员名录库管理员,按照《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操作指南》(见附件3)完成用户注册、系统模块绑定和数据录入。应用系统账号密码由市级下发给各县辅导员名录库管理员。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合法合规使用辅导员名录信息数据,掌握本辖区辅导员队伍发展情况。

(五)鼓励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探索共建模式,采取购买服务、备案管理、挂牌委托等方式,遴选现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涉农服务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共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个性化的发展需求,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并依据服务质量、运营规范化水平、主体满意度等,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备案管理、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工作指南、行为规范、价格公开、服务记录追溯等制度。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规范服务行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质量标准、验收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工作阶段任务

(一)动员部署。6月上旬开始,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实际情况,制定县级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组织动员,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二)开展辅导员选聘行动。6月上旬开始,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逐步开展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开展千员带万社的行动方案》要求,在现有辅导员队伍基础上,拓宽选聘渠道,定期进行选聘活动,年底前实现县(区)重点农业产业、镇辅导员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辅导员名录库制度。6月上旬,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本辖区内辅导员名录库管理员。管理员按照《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操作指南》完成用户注册和系统模块绑定。630日前,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全面收录本辖区内辅导员信息的工作,完成上一年度辅导员信息入库。乡镇聘任辅导员的,可以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归集录入。

(四)绩效评价总结。年底前,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辅导员开展绩效评价,综合考虑辅导员联系服务数量、服务对象质量提升、主体满意度等,合理确定评价指标,综合衡量辅导员工作绩效。强化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辅导员聘任、评优评先和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要求,积极做好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名录管理工作。要把千员带万社行动和创新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机构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定期开展辅导员选聘活动,加强辅导员岗位培训和辅导员名录库梳理,推动辅导员队伍建设常态化、规范化。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认真总结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对于优秀辅导员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四)做好总结报告。请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归纳总结,全面评估本部门开展的千员带万社行动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在行动期间可随时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先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意见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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