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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以绿色有机地标为主体的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09 10:54

钦市农业办发〔202317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以绿色有机地标为主体的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以绿色有机地标为主体的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以绿色有机地标为主体的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 68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以绿色有机地标为主体的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创新发展工作方案

为推动以绿色有机地标为主体的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创新发展,提升全市农业竞争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既要保数量,也要保多样、保质量等要求,加快推进以绿色有机地标为主体的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创新发展。坚持品质品牌共建、数量质量并进思路,以生态和标准为引领,以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为重点,聚力优化生产布局、培育生产主体、严格认证管理、提升设施水平,加强品牌培育,畅通营销渠道,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3 年年内,全市有效期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总数超过8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授权用标企业力争突破70家,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2个以上,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8 %以上。在全市范围培育一批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力争到2025 年建成1 个以上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县、10个以上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逐步形成以基地为核心的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供给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持续扩大绿色有机生产规模,不断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一是不断扩大总量规模。今年自治区继续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发展任务列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设区市绩效考核内容。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对任务进行分解(见附件),各县区要以此为契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努力把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列入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范围。要及时足额发放2023 年自治区财政绿色有机农产品补贴资金,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配套安排一定的绿色有机农产品补贴资金。要继续落实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绿色食品申报主体全部免收审核评价费和标志使用费政策,落实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继续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机农产品实施减免35%申请费、审核费和注册费优惠政策。二是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不断优化绿色食品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充分发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产业强镇、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等项目带动作用,重点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食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发展绿色食品,加快推进畜禽、水产和精深加工类绿色食品发展。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面向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推广应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资料,持续推进绿色生产。

(二)创建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提升辐射示范带动能力。

以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为重点,积极建设产地清洁、生产绿色、

全程贯标、品质优良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打造绿色食品生产和原料基地、有机农产品基地、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基地、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探索建设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依托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等平台,积极创建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县。通过基地创建,不断建立健全绿色优质农产品标准体系,总结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引领驱动、高质高效发展的基地建设模式,形成以基地为核心的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供给体系。积极开展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高效基地、全域绿色食品基地和绿色食品星级基地创建工作。

(三)加快地理标志农产品项目建设,推动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扩大地理标志农产品授权用标企业范围,全市授权用标数量达到60家以上,力争突破70家。灵山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 年地理标志农产品全产业链保护开发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于2023 1210 日前完成2023 年地理标志农产品全产业链保护开发试点项目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四)扩大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登录工作,不断扩大特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各县(区)要积极发动企业开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登录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广西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人员培训、产品宣传、生产消费指南编写、产销对接等活动,促进我市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产品数量不断增加。

(五)坚持严把审查监管关口,确保绿色有机农产品质量。

一是要严格入门审查。要把好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量审查关口,全面落实审查职责分工,按照申请条件和要求、审查内容与要点、现场检查要点与要求、现场检查报告等相关要求开展审查工作。二是严格证后监管。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全面落实辖区内绿色有机农产品的日常监管工作,认真检查企业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标志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品追溯码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开展标志使用市场督导检查,防止超范围、超品种、超时限用标。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全市绿色食品企业(含绿色生资、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等)全部开展年检。三是推动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各县(区)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标签作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申报的前置条件,实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100%加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督促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规范化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确保应开尽开。要积极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电子化、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线上开证、线上查询、线上亮证。

(六)大力培育绿色有机地标产品品牌,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影响力。一是发挥地理标志+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叠加效应,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与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强强联合,实现优势互补,满足消费者对别具特色、历史悠久、绿色优质的多样化、个性化农产品的需求,提升产业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推动优质优价机制形成。二是加强宣传与推介。组织企业参加广西绿色食品宣传月行动,开展绿色食品进超市、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基地等活动,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采用多种形式宣传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广西画报地理标志农产品专刊宣传、广西第二届地理标志农产品创意美术设计大赛等活动。三是组织参加各种展览展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组织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企业带标参加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参加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展示馆广西展区线上+线下建设展销活动,积极组织辖区内获证企业主动对接各类展示营销平台,强化产销衔接。

(七)强化队伍建设,明确职责分工。一是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绿色有机地标农产品工作机构力量,明确职能,配备人员,继续推行行政股室+事业单位的人员队伍模式,保持人员稳定。加强检查员、监管员培养工作,提高其工作能力。二是继续强化落实绿色食品分级审查要求。绿色食品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审查报告、现场检查通知书和现场检查意见通知书由市农业农村局安排检查员审查和盖章,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由实施现场检查的检查员出具。三是加强内检员培训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组织企业内部检查员参与线上线下培训,主动深入企业对内检员进行现场指导,让内检员尽快熟悉掌握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证后监管要求,督促内检员认真履职,不断规范企业生产经营。

四、其他要求

(一)尽早组织绿色有机农产品申报。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新申报企业的生产指导和服务,针对生产和上市的季节性较强的农产品,要组织指导企业及早计划和做好申报材料整理工作,一年生作物申请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尽量在播种前一个月提交申报材料,从其他机构转至北京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认证的有机产品需在证书到期前4 个月按首次认证清单提交申报材料,鼓励符合绿色食品条件的无公害生产企业申报绿色食品,做好申报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工作,适时开展现场检查。要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在2023 10 月前总体完成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上报审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二)强化重点产品现场审查。根据农业农村部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要求,2021 年以来持续对一枚蛋(鸡蛋)、一只鸡(乌鸡)、肉牛肉羊、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11 个重点产品强化审查和现场核查,凡涉及上述产品申请绿色食品的,现场检查应由市级工作机构邀请自治区级工作机构检查员参与,已由县级工作机构检查员完成现场检查的(包括材料已报送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但尚未通过评审的相关产品),市级工作机构将邀请自治区级工作机构适时派员进行现场核查并补充相关检查报告。

(三)持续做好续展和再认证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和强化已获证绿色食品续展认证、有机农产品再认证工作,确保已有存量。其中,绿色食品证书有效期为3年,2020 年获证产品在2023 年将陆续到期换证,各县(区)要谋划好2024 年上半年到期产品的续展工作,督促主体及时申报续展;有机农产品证书有效期为1 年,相关县(区)要指定专人在生产季节开始前,至少提前4 个月,组织、督促即将到期的经营主体及时申报续展、再认证,过期申报者将按新申报产品处理。

附件:2023 年各县(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发展指导性计划表


附件

2023 年各县(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发展指导性计划表

                                 单位:个

县(区)

2022年有效期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总数

2023年有效期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计划总数

灵山县

40

43

浦北县

15

18

钦南区

11

13

钦北区

4

6

合计

70

80

注:1.有机农产品指经北京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认证的产品。

2.产品数量以当年12 31 日有效期内的数量统计。


(编校:农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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