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农办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办发〔2022〕16号)和《钦州市委农办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钦州市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农办发〔2022〕6号)精神,培育发展壮大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队伍,根据《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钦市农业规〔2021〕1号)等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上半年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申报认定的企业,必须符合《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钦市农业规〔2021〕1号)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二、认定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定工作由所在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审核和推荐,由钦州市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程序审定和报批。
主要程序: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做好申报宣传动员工作→企业准备有关申报材料→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汇总、初审→县(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议或领导小组讨论→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同意→报送申报材料至钦州市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认定企业需按《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钦市农业规〔2021〕1号)等要求,提交有关申报材料。材料请按照清单(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其中1份原件、1份复印件)。请企业在原件封面右上角注明“原件”,并盖章、标注日期。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在材料目录页注明“已审核无误”,签署日期并盖章。
四、申报时间
根据市、县(区)农业产业发展、龙头企业培育需要和年度工作安排,上半年提前开展一次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5日,逾期不受理。请各县(区)在截止日期前将申报认定企业纸质材料和扫描版(整套),以及上报文报送到钦州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将企业附件2、附件3、附件5及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等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qznyfzk @163.com。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认定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材料中使用的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中名称一致。
(三)此通知可从钦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下载,下载地址(http://nyncj.qinzhou.gov.cn/)。
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韦冬兰联系,联系电话:0777-2859059。
附件:1.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材料清单
2.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申报表
3.企业简介材料(模板)
4.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封面样式
5.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6.《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钦市农业规〔2021〕1号)
钦州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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