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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清廉乡村建设示范村培育创建与典型引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02 18:14

钦市农业办发〔2022〕28号

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清廉乡村建设示范村培育创建与典型引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钦州市大力推进清廉乡村建设实施方案》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清廉乡村建设,经市清廉乡村建设工作小组同意,在全市开展清廉乡村建设示范村培育创建与典型引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清廉乡村建设示范村培育创建与典型引领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清廉乡村建设职责作用,统筹协调农办、组织、宣传、民政、司法、乡村振兴等部门合力,发动并指导行政村参与示范创建。要深入挖掘、选树和打造一批治理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典型,形成带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引领力量。根据工作要求,相关培育创建和典型引领工作由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推进。

二、抓好培育创建。县(区)要结合“311工程”工作开展情况,围绕《钦州市清廉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指导参与创建的村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好村级党组织在强化村级组织体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村“两委”干部日常管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要抓住村“两委”干部(含驻村“第一书记”,下同)这个关键,重点在推动村“两委”干部作风转变、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加强农村财政收支与集体“三资”监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帮扶领域长效监督机制、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等方面实现突破,分步分类推进,研究相应可行管用的举措,探索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清廉乡村建设样本。

三、及时组织推荐。在培育创建的基础上,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同级党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等清廉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对照《钦州市清廉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实施方案》中的准入条件优中选优,每县(区)培育创建三个示范村,层层遴选推荐建设水平高、效果好的村。经公示后于2022102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推荐名单和示范村推荐表(详见附件2)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科,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和市乡村振兴局对各县(区)推荐的示范村进行复核评审,经公示后予以认定公布。

四、强化典型引领。各县(区)要坚持培育创建与典型引领

相结合,在指导清廉示范村创建过程中注重发掘培育特色突出的清廉乡村建设好做法、好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献礼二十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和自媒体平台,对典型做法、成效进行宣传报道。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研讨交流、现场参观学习等活动,不断扩大示范创建活动的影响力,营造大力推进清廉乡村建设的浓厚氛围。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于2022912日前将清廉示范村典型经验(编写要求详见附件3)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科。

联系人:涂海莲。联系电话:0777-2824713,邮箱:gxqzsjgz@163.com

附件:1. 钦州市清廉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实施方案

2. 钦州市清廉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推荐表

3. 钦州市清廉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典型经验编写要求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831

(编校:农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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