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广西清廉示范村推荐结果公示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清廉示范村培育创建与典型引领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107号)精神,各县(区)严格按照清廉示范村准入条件推荐4个行政村作为示范村培育创建。我局函调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局征求意见,两单位无意见。现拟向自治区推荐,名单排序:浦北县白石水镇良江村、钦南区大番坡镇青龙村、灵山县佛子镇元眼村、钦北区板城镇屯茂村。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2022年7月23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科反映。以书面形式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邮寄或直接(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送至地址:钦州市南珠东大街236号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科308室,邮政编码:535099,联系电话:0777—2824713。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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