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市渔业电台: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渔业船舶“压减事故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2日
渔业船舶“压减事故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压减事故年”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减全市渔业船舶事故总量,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渔业船舶“压减事故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电〔2022〕44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全市渔业船舶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
(二)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主要防控措施
(一)完善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渔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和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督促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健全内生机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责任状)。加强对渔船管理公司、渔业协会以及渔业合作社等渔业组织的指导、监督和支持,推动渔船安全监管向末端延伸,健全完善渔业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机制。
(二)开展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渔港安全风险清单,加强渔港安全风险管控;做好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升渔港安全保障水平。聚焦“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高危渔船和“碰撞、机械损伤、火灾、自沉、溺水、风灾”六类事故高发情形,开展打击假冒渔船、渔船非法载客专项清理整治。扎实做好渔船年审工作,加强渔船证书和渔船标识监管,对渔船脱检脱管、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冒险航行作业和渔船安全设备缺损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做好2022年全国交叉检查准备。
(三)推动渔港综合管理改革。加强渔港安全巡查,强化渔港消防、救生、防污染、安全警示标志等设施配备和渔港水域船泊秩序管理,规范渔港用电、用火、用气的安全设置和安全操作,及时修订渔港各类应急预案并有效组织演练。加快推进渔港港章修订,强化执法力量驻港监管,实现“有港有章、依章管港、依港管船管安全”。
(四)开展“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深化宣传教育培训和联合执法,突出“网位仪AIS”清理治理,构建港内港外齐发力、航行作业齐监管的协同机制。加大对商渔船交汇密集区、事故多发水域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船舶超航区航行、锚泊以及不按规定值班瞭望、关闭通讯导航设备等危害航行安全行为。联合海事部署强化渔船穿越商船航道的动态管控和动态干预,采取针对性措施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共同维护水上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五)开展渔业无线电专项治理。针对不按标准规范配备、擅自拆卸、故意关闭渔业无线电设备,擅自擦写篡改电台识别码,设备信息未登记备案,以及“船码不符、一船多码、一码多船”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将渔业无线电规范使用纳入日常渔政执法内容,确保“一船一码一终端”。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推广应用插卡式AIS”设备,实现跨部门、跨平台资源共享,为商渔船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六)强化工作督导检查。将渔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季节性、阶段性、区域性渔业安全风险防控落实情况作为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的重点,坚持“四不”和曝光警示,对工作不扎实、不深入及时约谈警示,以及不担当不作为、重大隐患悬而未决、失职渎职导致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扎实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于措施》和自治区实施意见,扎实落实事故防控责任。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通报提醒、约谈纠治、联合惩戒、移交问责”四种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严格监管执法,提升工作效能。各单位要针对以往渔业安全监管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改进执法方式方法,推进日常执法监管与专项执法监管相结合,集中力量对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依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提升执法效能。依法组织开展本辖区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评估,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用事故教训推动事故防控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公众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三)加强事故统计通报。各单位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严格事故信息上报审核把关,严防将非生产安全事故的纳入统计上报。市渔业电台要每月对各市事故情况以及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进行统计、通报。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及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请各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本辖区、本单位渔业船舶事故防控目标和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并于11月20日前将压减事故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渔港监督科。联系人:陈传东,联系电话:3898383,电子邮箱:yjk3898383@163.com
附件:渔业船舶“压减事故”年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编校:农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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