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为积极稳妥推进钦州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以下简称“土地延包”)整市试点工作,维护群众农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钦州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市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公民或单位、其他组织可采取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一)电话:0777—2823446;
(二)电子邮箱:gxqzsjgz@163.com;
(三)来信地址:钦州市农业农村局(钦州市钦南区南珠东大街236号)。
二、征求意见或建议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6日前。
附件:钦州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市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12日
附件
钦州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
整市试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24〕64号)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以下简称“土地延包”)整市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坚持稳定原则,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紧扣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主线,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坚持稳定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基本原则,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不搞土地私有化,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统筹考虑,充分化解矛盾,稳慎有序推进土地延包试点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试点有序推进。为确保全市土地延包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按照自治区部署要求,成立钦州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市试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工作专班”),指导推进和跟踪落实延包试点各项工作。各县(区)、镇(街道)也要建立工作专班,保障土地延包政策在本地顺利实施。市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和问题研讨,指导各县(区)研究解决土地延包试点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各县(区)、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要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延包政策、业务和技术培训,稳妥做好延包试点各环节工作。
(三)开展摸底调查,掌握土地承包现状。各县(区)要组织镇(街道)、村(组)深入农户摸底调查,全面摸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情况,梳理农户家庭成员和承包地块、承包地地块数和面积变动以及土地整治、土地征用、集体预留机动地面积等情况,统计分析村(组)人均承包地面积。广泛收集农户延包意愿想法、焦点问题和意见建议,重点了解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落实及未完成颁证原因,关注小范围调整承包地、整户消亡后承包地处理等关键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做好跨区域协调,切实保障婚嫁妇女、入赘人员、移民搬迁户、进城农户等特殊群体土地承包权益,防止“两头空”或“两头占”。
(四)规范工作程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土地延包试点工作步骤主要包括:选举产生土地延包试点工作小组、核实土地承包信息、拟定延包试点工作方案、制定重大问题处置办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试点工作方案并报审、全面开展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并确认、签订土地承包(延包)合同、修改完善相关证书、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各村要确保至少有2名妇女代表参与土地延包试点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土地承包权益。
(五)坚持分类推进,科学制定试点方案。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土地延包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安排,并报市工作专班备案。各镇(街道)和村(组)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承包(延包)方案,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针对承包农户中的特殊人群和特殊情况,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延包办法,确保措施合法合规并反映村民意愿。村(组)土地承包(延包)方案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不少于15天,公示结束后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六)强化工作指导,有序组织实施延包。各县(区)要以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依托,指导镇(街道)、村(组)落实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填写土地延包发包方、承包方及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并依规办理延包手续。坚持分类施策、有序推进,若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与承包地块均无变动,可直接签订土地承包(延包)合同;对家庭成员变动的,变更信息后签订合同;若承包地块发生变动,需经“四至”测绘并公示确认后,再签订合同。对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承包期内依旧有效,无需更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后作统一变更。对个别调地、成员变动等不同情况,在承包(延包)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尚未确权颁证的,需组织开展确权工作并同步办理延包手续。
(七)加强对接协作,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全市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协作,推动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衔接,按照工作要求,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信息与登记信息、征地信息等互通共享,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证书及不动产统一登记手续。各县(区)在签订土地承包(延包)合同后,及时将登记所需材料共享至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用于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与颁证。各县(区)可使用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或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延包合同网签工作,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八)完善数据信息,规范保管试点档案。全市各级农业农村、档案等部门加强土地延包档案和数据管理指导。各县(区)以延包试点为契机,完善第二轮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及数字化工作,加快档案移交入馆,规范土地延包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档案准确、完整、规范。完成延包试点后,同步更新本地土地确权数据库信息,并向市级和自治区汇总提交更新数据。对延包试点相关资料,特别是高清影像图等,严格按照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关于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及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
二、进度安排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2026—2027年,全市4个县(区)分批开展土地延包整县(区)试点,到2027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土地延包试点工作,农户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
(一)2026年,灵山县、钦南区和钦北区开展土地延包整县(区)试点工作,到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区)土地延包试点各项工作,农户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
(二)2027年,浦北县开展土地延包整县试点工作,到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土地延包试点各项工作,农户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
重点工作进度安排:1—4月,制定县(区)、镇(街道)土地延包试点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推动试点村(组)成立工作小组;5—6月,统筹开展业务培训,开展摸底调查等前期工作,组织试点村(组)制订土地承包(延包)方案;7—8月,完成承包(延包)信息的公示确认,修改完善合同网签系统数据;9—10月,组织村(组)完成土地承包(延包)合同的签订;11—12月,完成土地延包资料的归档整理,进行总结验收。土地延包试点工作完成后,如承包农户家庭成员、承包地块再有变化的,按照土地承包常态化管理要求进行日常数据更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延包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安排,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延包试点工作。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做好工作督促指导,实行县级党委和政府负总责,镇级党委和政府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落实责任,加强土地延包试点的组织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区)将土地延包试点工作的业务培训、宣传、入户调查、信息审核公示、测绘、软件系统应用、数据库汇总、合同与证书印制、组织签订、档案归档等经费,以及村民代表误工补助和其他相关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任务按时高质完成。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杜绝将费用转嫁或摊派给农民。
(三)加强宣传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重视政策宣传与社会稳定工作,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释疑解惑,使农民群众全面准确了解党和国家的土地延包试点政策。要充分发挥土地仲裁队伍、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及时调处农民反映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要适时通报和上报信息,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确保延包工作有序推进。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