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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海上养殖辅助快艇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1-31 10:07     来源: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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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

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海上养殖辅助快艇

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了规范海上养殖生产辅助快艇的监管,防范打击海上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水上交通安全、治安秩序及渔业生产秩序。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我局起草了《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海上养殖辅助快艇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22年1月30日起至2月12日止,若有修改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电话或书面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说明理由,反映人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意见反馈地址:钦州市南珠东大街236号,邮编535099,联系电话:0777—3898383,电子信箱:yjk3898383@163.com。

  

附件: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海上养殖辅助快艇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30日    

附件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海上养殖

辅助快艇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海上养殖生产辅助快艇的监管,防范打击海上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水上交通安全、治安秩序及生产秩序。现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养殖辅助快艇进行登记发证,授予船牌号,统一纳入乡镇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自2022年2月15日起至2月25日止。

二、登记地点:钦南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有关村(居)委会。

三、登记对象:用于海上水产养殖生产辅助的快艇。

四、登记条件:

(一)艇主为钦州市户籍;

(二)养殖场所距离海岸5海里范围内的,快艇总功率90匹以下(含本数);

(三)养殖场所距离海岸超过5海里的,应取得合法有效养殖证件,快艇总功率120匹以下(含本数);

(四)在我市海域范围内,仅用于海上水产养殖生产辅助,不得用于捕捞生产,艇上不得安装捕捞设施和捕捞渔具;

(五)艇主书面承诺自愿接受管理,不得擅自出租转借,不得享受渔用柴油补贴、转产转业等惠渔政策;

(六)2021年12月31日前建造完工,外观完好,船体坚固,安全适航,配齐救生、消防安全等必备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七)按要求配备近海船舶定位系统终端。

请广大海上养殖辅助快艇所有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登记地点申请登记领证,配合工作人员采集有关资料和数据,逾期不再受理。2022年2月26日起,凡未登记领证的海上养殖辅助快艇,一律按“三无”船舶处理。

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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