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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江流域市区江段禁止非法捕捞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1-07-28 15:32     来源: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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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江流域市区江段禁止非法捕捞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切实保护钦江流域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草拟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江流域市区江段禁止非法捕捞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21年7月28日起,至2021年8月3日止,若有修改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电话或书面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说明理由,反映人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意见反馈地址:钦州市南珠东大街236号,邮编535099,联系电话:0777-3898383,电子信箱:yjk3898383@163.com。

  

附件: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江流域市区江段禁止非法捕捞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7月28

  

  

  

附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江流域市区江段禁止非法捕捞的通告

  

为了切实保护钦江流域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依法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擅自在钦江流域市区江段(钦江青年水闸至钦江入海口)进行捕捞作业。

二、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以及拦江放网、使用地笼等禁用渔具在市区江段进行捕捞。

三、凡在市区江段航行或者停泊的“三无”船舶一律由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水利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四、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地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行为,举报电话:钦南区农业农村局:0777-2869612,钦北区农业农村局:0777-2825342,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0777-2824418。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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