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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1-03-30 11:07     来源: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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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监管,维护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秩序,促进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21329日起,至2021331日止,若有修改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电话或书面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说明理由,反映人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意见反馈地址:钦州市南珠东大街236号,邮编535099,联系电话:07773898383,电子信箱:yjk3898383@163.com

   

  附件: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329

 

 

 

 

附件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海洋涉渔

三无船舶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我市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综合治理,维护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秩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95号)精神,以及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全市开展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登记时间:202141日至430日。

二、申请登记地点:船主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或村委会(居委会)

三、申请登记对象:

(一)船长12米以下且主机总功率45千瓦以下的海洋刺网、钓具类捕捞船舶(不含快艇及休闲娱乐类船、艇、筏);

(二)船长24米以下的渔业辅助船舶:包括蚝排、鱼排作业用船、为渔船供水、供冰、收购渔货用船及渔港交通船(不含快艇)。

四、申请登记条件:

(一)船主为钦州市户籍,且家庭(户)无登记在册渔船及无享受过渔业减船转产政策;

(二)船舶于20201231日之前建造下水,且船龄不超过10年;

(三)船舶的船体坚固完好,能确保适航,船上配足救生、消防、导航等设备,并经审核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符合其他规定条件。

本次登记发证的船舶纳入乡镇安全监管范畴,不享受渔用柴油补助、转产转业等惠渔政策。

请广大渔民群众积极申请登记发证并配合工作人员采集有关资料和数据。凡不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登记的船舶,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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